勾踐鳥盡弓藏的底層邏輯,范蠡跑路與文種遇害,源于國際關(guān)系惡化
大家好,我是熱帶榕樹,本篇是百越文明演進史的番外,我們來講越王勾踐。
關(guān)于勾踐,大家耳熟能詳?shù)牡涔释ǔS袃蓚€,“臥薪嘗膽”以及“只可共患難,不可共富貴”。

臥薪嘗膽是美名,自不必多說,三千越甲可吞吳的志氣,為歷代所傳頌。
與之相比,不可共富貴,功成名就后范蠡跑路,文種被害,基本只能算得上遺臭萬年了。
一、功臣
不過大家是否思考過這樣一個問題。
對功臣過河拆橋、卸磨殺驢,在后世大一統(tǒng)王朝雖然比比皆是,案例豐富。
但翻閱史料,春秋戰(zhàn)國時期,類似事件卻是非常罕見的。
當時的士大夫們,可能會為了理想得罪舊貴族而喪命,比如推行改革的商鞅。
也可能會因為主昏臣庸,打擊陷害,搞得家破人亡,非死即殘,比如伍子胥。
再或者禮崩樂壞下,國中上下猜忌,互相謀害,也屬正常,《史記》中就記載:
“春秋之中,弒君三十六?!?/p>
可即便這個時代混亂至此,你真要去找一個君臣相知相識,同甘共苦,起于微末。
卻在成就大業(yè)后,因為功高震主這種理由翻臉無情,痛下殺手的案例,卻也是非常困難的。

道理很簡單。第一,春秋戰(zhàn)國時代,是競爭高度激烈的大爭之世,那是真正意義上的:
“君不正,臣投他國?!?/p>
稍有作為的諸侯都求賢若渴,君主猜忌臣子,臣子也不是傻子,真到了危急時刻至少還有跑路這個保底選項。
典型案例如樂毅,燕惠王不信任他,他立馬就投了趙國,被封為“望諸君”。
而且,卸磨殺驢也很容易把名聲搞壞,以后再想招攬人才就困難了。
這種損失,沒了對手的大一統(tǒng)王朝或可承受,但對于志在爭霸的諸侯,絕對是致命的打擊。
所以當時諸國國君,通常都十分熱衷于維護自己的良好形象。
仍以燕國為例,燕昭王筑黃金臺吸引干才,留下了“千金買馬骨”的美談。
樂毅走人后,燕惠王公開表示后悔,將其兒子封為昌國君。
找不到能夠服眾的理由而殺害功臣,代價太過高昂,非不得已沒人愿意走到這步。

第二,也是最根本的一點,春秋戰(zhàn)國,尤其是春秋時期,諸夏各邦國的主流制度仍是分封制。
分封制下,天子將土地賜予諸侯,諸侯將土地二次分配給卿大夫。
基本上各級官僚,都有自己的封邑、稅收和軍隊。
君主沒有絕對的權(quán)力,自然沒法對同樣強大的下屬為所欲為。
如果某位大臣,真的已經(jīng)到了功高震主的地步,那么國君恐怕也已經(jīng)沒有懲治他的力量了。
所以講了這么多,大家是否感覺到了越國歷史的蹊蹺?
如果僅從“不可共富貴”的角度思考,勾踐是沒有足夠動機逼走范蠡,殺害文種的。
二、援助
那么勾踐所作所為背后的邏輯,到底是什么呢?
想弄明白這個問題,必須先從“臥薪嘗膽”講起。
通常情況下,大多數(shù)人對越國滅吳的印象,一般是韜光養(yǎng)晦,積累實力,然后一舉成功。

整個故事中的主角就兩個,勾踐和夫差。
然而真實的歷史,要復(fù)雜得多,越國能夠崛起,與楚國的援助是分不開的。這一點在本系列視頻第二篇中,曾詳細講過。
大致就是為了對付共同的敵人,當時很強大的吳國,楚越進行了實質(zhì)上的結(jié)盟。
越國每年向楚國輸送大量物質(zhì)財富,也就是《吳越春秋》中提到的:
“春秋奉幣玉帛以貢獻焉,未嘗敢絕?!?/p>
作為回報,楚國手把手教越國搭建國家框架、組建軍隊,甚至是輸入先進的技術(shù)。
以至于勾踐討伐吳國的時候,軍隊中還有成建制的楚人武裝,所謂:
“籍楚之前鋒,以摧吳王之戈。”
而范蠡和文種,就是在楚國開始大規(guī)模援助的情況下,來到越國的。
現(xiàn)存典籍中,沒有明確提到這兩人早年的身份職位。
所以他們輔佐勾踐,到底是個人行為,還是楚國官方委派,現(xiàn)在也不太好下結(jié)論。

不過個人是比較傾向于官方委派的,或者說這兩人至少有官方背景。
理由很簡單,《史記》記載,范蠡跑路后,以經(jīng)商巨富,是為陶朱公。
他的兒子后來在楚國犯了死罪,于是便找到了昔日好友莊生,希望其能夠從中周旋。這個莊生,根據(jù)記載:
“以廉直聞于國,自楚王以下皆師尊之?!?/p>
能和國師這個級別的人物交好,范蠡如此人脈,怎么可能和楚國朝野脫得了干系?
想明白了這一層,勾踐為什么痛下殺手也就很容易理解了。
我在本系列視頻的第四章,曾經(jīng)詳細剖析過楚越關(guān)系的變化。
當吳國滅亡,共同的敵人消失后,楚國和越國立刻成為了地緣上的戰(zhàn)略對手。
勾踐消滅夫差,自身損失也很大,《韓非子》曰:
“夫越破吳,豪士死,銳卒盡,大甲傷。”
這種情況下,楚國又是怎么做的?乘火打劫,以開戰(zhàn)相威脅,強迫越人割讓“露山以西五百里”的土地。

雙邊關(guān)系在急速惡化,類似范蠡、文種這樣的楚人,又要如何自處?
更糟糕的是,楚國在提出割地要求后,勾踐一度想訴諸武力,文種又竭力勸諫道:
“不可,吾豪士盡,大甲傷,我與戰(zhàn),必不克,不如賂之?!?/p>
如此態(tài)度,無論是出于公心還是私心,都足以讓勾踐猜忌了。
信任往往要在同生共死后才能建立,而懷疑的種子只要一瞬間就能發(fā)芽。
如果繼續(xù)任用范蠡、文種,滅吳之后論功行賞,他們的封邑絕對不會少,甚至可能會成為越國數(shù)一數(shù)二的卿大夫。
與楚國的戰(zhàn)爭隨時可能爆發(fā),而自己的左膀右臂,乃至武裝力量,又都有楚國官方背景,勾踐的焦慮可想而知。
范蠡看到了其中的危險,選擇跑路,文種沒有,因此遇害。
所以個人的看法,所謂“只可共患難,不可共富貴”,真正的原因在于當時國際關(guān)系的惡化。

參考資料:
《史記》
《韓非子》
《吳越春秋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