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RS締約方大會第一天|公約談判進行時
圖片 5月1日,在通過巴塞爾、鹿特丹和斯德哥爾摩公約議程后,各區(qū)域代表進行了一般性發(fā)言。 當日,大會討論了巴塞爾公約、斯德哥爾摩公約聯(lián)合議題 l 4b 技術準則(POPs 廢物) 歐盟、瑞士等支持建立一個關于POPs的低限值,巴西、伊朗等強調技術能力等的評估,申明了低限制對于管理等方面帶來的困難;而委內瑞拉在該問題上認為還應該要有一個最低排放的限值;中國在該議題上認為POPs低限值對管理等來帶來困難,該限值要充分考慮各國發(fā)展情況與采取科學數(shù)據(jù)之后再做決定。 l BC 4 (b) (1) 關于塑料的技術導則 關于該議題,各國聲音比較多樣,英國、巴拿馬等采取支持立場,但是多數(shù)國家發(fā)言要進一步修訂該準則,另外阿根廷強調技術準則應該提供指導意見,而非解釋,對于有害與無害之間的界限要有明確定義,技術方面也應當環(huán)保,可持續(xù)。美國表示希望以伙伴方式參與。 l BC 4c ii 提供進一步的法律聲明 關于附件1,3,4的修訂,各國強調其修正是三十年前就已經(jīng)建立的,因此有必要進行修正,以保證適合當下的情況。中國表示附件4經(jīng)過了多次討論,但是其作用與附件二中的處置方式等關系不清楚,建議更多的締約方加入修訂過程。多數(shù)國家表示要進一步解釋清楚定義等。 l 鉛酸電池 大會決定交給技術工作組完成。 l 關于斯德哥爾摩公約修訂 當日主要在得特龍+、UV328和甲氧滴滴涕的增列方面進行了談判,對于前兩者,多國希望增添到附件A,并在特定情況下進行豁免,最終決定采取建立接觸工作組以進一步討論;對于甲氧滴滴涕,大會一致認為鑒于其危害和可代替品的多樣性,要增添至附件A,并沒有豁免權,后者在大會通過了該決定。作為NGO的IPEN對三個化學品都強調不應該設定豁免權。 當日晚上,展開了巴塞爾公約和斯德哥爾摩公約的接觸工作組的會議,進行了進一步商討。
大會現(xiàn)場
巴塞爾公約文件的接觸工作組 圖/文:Kunga Tsering 審核/Victoria 編輯/暮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