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纏訪的縱容只會讓政府更被動
對纏訪的縱容只會讓政府更被動
9月13日下午,湖南汝城縣農民曹再發(fā)駕駛一輛SUV轎車,涉嫌多次沖撞他人,造成3死5傷的慘劇。曹再發(fā)是一個因拆遷的老上訪戶,他自己的房屋于2012年被強拆后,他威脅當地官員,要在廣州的幼兒園和中山大學制造血案;另一次他爬上廣州獵德大橋。兩次事件后,當地政府妥協,賠償他高于他人數倍的180萬元補償款。而此后,他仍多次非法上訪,討要宅基地。曹再發(fā)與當地政府相互博弈。曹再發(fā)不斷上訪并制造事端,當地政府則一味退讓。最后一次,曹再發(fā)未達到目的,選擇開車上街撞向了無辜者。(9月18日《新京報》)
此次曹再發(fā)駕車撞人,因其未經批準自建房被拆。而且,曹再發(fā)2013年簽訂拆遷協議后承諾,拿到總價180萬的賠償后,“不再提其他要求”。汝城縣多位官員表示,曹再發(fā)不斷上訪使當地政府疲于應對,在維穩(wěn)的壓力下,穩(wěn)住曹再發(fā)是當地政府層層傳遞的選擇。六七年來,當地政府與曹再發(fā)博弈。但最終無論曹的訴求合不合理,為了阻止其不再去北京上訪,當地政府多會妥協并滿足曹再發(fā)的要求。但最后這次,當地政府不再妥協,曹選擇開車上街。
從新聞中我們可以看到,政府也有不遵守法律政策的地方,按照郴州拆遷補償辦法規(guī)定,征地拆遷之前必須先公告。2009年,當地政府征用曹再發(fā)等村民的宅基地,沒有征地公告。正式下發(fā)公告則是在2010年。
明知道曹再發(fā)提出的是無理要求,當地政府為了維穩(wěn)的需要,一而再,再而三的妥協。這也使曹再發(fā)嘗到了纏訪的甜頭,以致于最后一次沒滿足曹再發(fā)的無理要求時,曹再發(fā)竟做出了“3死5傷”的駭人聽聞的慘案。這是社會的悲哀,也只會讓政府的工作越來越被動。
現在我們提倡的是法治社會,依法辦事是政府部門基本的素質。無論是按照《郴州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》,還是《汝城縣政府調整征地拆遷賠償標準》,各位官員都明知無論如何也算不到180萬的情況下,卻還是給了曹再發(fā)。他們天真的認為,這樣就會安然了,然而事實卻給了他們當頭一棒。( 文章閱讀網:www.sanwen.net )
當地官員也很委曲,信訪工作仍是各級政府的主要考核項目。按照《信訪條例》規(guī)定,對信訪工作中的失職、瀆職行為……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,并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。吳進良作為村主任,有一年扣發(fā)了4000元年終獎,他去縣里理論,得到答復,“誰叫這個曹再發(fā)是你們江頭村的?!?/p>
那到底該如何做呢?筆者認為,首選,無論如何,法律的底線任何人都不能旁,沒有規(guī)矩,不成方圓;另一方面,對于群眾工作,我們要以誠相待,向老百姓宣講好政策,耐心細致的做好解釋工作,工作人員自己也必須遵守。(雨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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