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宇:莫讓工作“責任狀”成了“避責書”
這幾天,“責任狀”成了熱詞。一位領導干部在談及作風時指出,一些基層存在責任狀、責任狀滿天飛的現(xiàn)象,有些不符合實際:“這種所謂的 層層壓實責任 ,實際上是 層層不負責任 ?!笔欠駪摵炟熑螤?,如何壓實責任,如何負責盡責?一時間,這些問題成為話題焦點,需要各級政府予以正視。(5月23日 中國新聞網(wǎng))
簽訂責任書、立下軍令狀,本是“抓落實”的常用辦法,因其簡單明了,帶有行政強制性,施壓效果明顯,因而頗具市場,一些地方樂此不疲。但凡事皆有度,哪怕是一紙責任狀的簽訂,也需因地制宜、因需而行,如果僅憑腦洞大開,隨意讓下級簽責任狀,做出承諾,效果可能適得其反,甚至會背離“抓落實”的初衷。
從本質(zhì)上講,上下級簽責任狀,既是布置任務,也是訂立目標,通過分解任務進而完成工作,但如果是為了分解稀釋責任,規(guī)避自身風險當“甩手掌柜”,讓下級替自己擔責,這樣的責任狀早已淪為“避責書”。自上而下一級級簽訂,一級級規(guī)避責任,基層最終成為“冤大頭”,集眾多責任于一體,集諸多責任狀于一身。
對廣大基層來說,人員力量有限,工作職能職責既定,雖然在責任狀面前不敢“說不”,但雪花般泛濫的責任狀,令人難以招架時,簽訂過程難免淪為形式主義,“簽歸簽,做歸做”,承諾與執(zhí)行“兩張皮”。到頭來,責任狀簽了不少,但落實效果卻不盡人意,甚至某些責任長期懸于空中。
絕不能讓“責任狀”成為規(guī)避責任的“神器”,避免一些黨政干部以“簽”為名,推脫責任,只借助行政權力層層加壓,自己反而成了無責的“看瓜群眾”。
一是要嚴格控制責任狀數(shù)量,可有可無的責任狀盡量少簽,或不簽;二是要加強責任落實的指導、督促,落實一項工作,簽責任狀只是“第一步”,還需加強后續(xù)工作的指導監(jiān)督;三是完善問責機制,問責的“板子” 不能每次都打最基層,應自下而上一層層問責,打破部分干部的“避責夢”。( 文章閱讀網(wǎng):www.sanwen.net )
責任狀雖有必要,但不是“萬能藥”。落實責任,僅靠一紙責任狀是遠遠不夠的,還要有考核、表揚、獎勵機制,促使責任回歸本位,落地有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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